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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尸体出入境及国内运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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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行政审批的内容
尸体出入境及国内运送
二、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
《民政部、公安部、外交部、交通部、海关总署、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》(1993年民事发[1993]2号)
三、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
无许可数量限制,直接向本机关申请
四、行政审批条件
1、异地死亡遗体因特殊情况需运往户籍所在地;
2、非因烈性传染病去世去世遗体;
3、非腐臭遗体
法律依据: 《民政部、公安部、外交部、交通部、海关总署、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
五、申请材料
1、死者身份证件;
2、死亡证明;
3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;
4运往地殡葬管理部门接受意见
5遗体接运车辆行驶证
6中国殡葬协会国际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三种遗心遗体外运证明
法律依据: 本实施办法规定
六、申请表格
《遗体外运申请表》(见附表一),申请表格到本市殡仪馆领取
七、行政审批受理机关
深圳市民政局
八、行政审批决定机关
深圳市民政局
九、行政审批程序
1、提出申请,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,填写《遗体外运申请表》;
2、受理申请;
3、审核决定
法律依据:本实施办法规定
十、行政审批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
十一、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
无
十二、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
核准同意遗体方可外运
十三、行政审批收费
无
十四、行政年审或年检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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