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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详细信息
 

社会福利企业成立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  
社会福利企业成立   


一、行政审批的内容
社会福利企业成立

二、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
民政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发布《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民福发(1990)21号)第六条

三、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
无数量限制,向本机关申请

四、行政审批条件
1、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%以上;
2、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;
3、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;
4、有必要的、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。
法律依据:《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八条。

五、申请材料
1、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;
2、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;
3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
4、本企业章程;
5、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。

六、申请表格
无申请表格。

七、行政审批受理机关
深圳市民政局

八、行政审批决定机关
深圳市民政局

九、行政审批程序
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书,街道以上残联部门提出意见,市民政局审查后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。

十、行政审批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。。

十一、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
《社会福利企业证书》,有效期5年。

十二、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
领取《社会福利企业证书》,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,符合规定条件的,方可享受减免税收,技改贷款、物资分配、产品创优、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

十三、行政审批收费


十四、行政年审或年检
每年一次